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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评析:美菱冰箱不制冷 经销商不退不换只能修

作者:电器售后专家     发布时间:2015-06-20    浏览量:16

去年腊月二十六左右,商丘市柘城县起台镇的郑先生在起台镇一家电器经销商那里购买了一台美菱冰箱,因为当时是冬天,没在意制冷问题。过了春节才发现冰箱根本不制冷,多次联系经销商和售后,冰箱依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销商拒绝退换,只管维修。点击阅读原文 >>
评析律师:河南省消协律师团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周伟林
美菱冰箱产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
产品售后需要严格执行我们俗称的“三包”规定,我国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首先,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对消费者承担三包的法定义务。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如果消费者在此期限内发现购买的电冰箱不制冷,属于典型的产品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换货或者修理。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在消费者同销售商此次争议主要在修理次数上,在此时,修理者负责对应当调换或退货的产品提供修理记录和证明。根据消费者的投诉,消费者认为春节后售后的维修和厂家客服安排的维修已经为两次维修,经过两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冰箱,故需要调换产品。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根据消费者的投诉材料可知,消费者使用性能故障已经由售后服务人员和厂家客服安排的维修人员进行了两次修理,故根据三包规定销售商应承担调换产品的三包责任。三包责任中修理者的义务为提供修理记录和证明,在此提醒消费者在三包期内消费者也应当在修理过程中注意留存凭证。
其次,消费者需要重视的是三包期的起止问题,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需要注意保存发票和三包凭证,因为前述文件的缺失,销售者、生产者有可能以此为由不承担三包义务。
再次,由于冰箱不制冷的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的财产损失,可以由销售者、生产者赔偿消费者的财产损失。
最后,消费者可以针对消费问题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处理,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处理,也可以针对消费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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